三个维度把握好民事检察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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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有利于案件事实查明,听取多方意见,提升办案质效,同时能够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也是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当前检察机关听证过程中,有三个维度需要深刻理解把握,才能够更好地做好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工作。 把握好检察听证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体量要小,由此实践中有基于考核而“凑数听证”的情况,只注重听证数量而忽视听证质量是不可取的。新政策制定初期,重视数量是一个好的开始,后续完善需要很大数据量来奠定坚实基础,但应特别注重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科学运用考核指挥棒促进听证工作质效提升。 把握好检察听证实质化的初衷。 开展检察听证的初衷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检察听证实质化应从案件选取、听证员组成、听证程序规范方面多方发力。在案件选取上应为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同时统筹各类“外脑”资源丰富听证员库,帮助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并严格按照最高检听证工作相关规定进行。 把握好检察听证的法律效力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关系。 由于听证员专业知识领域不同,在听证过程中形成的评议意见可能与预想结果存在偏差,即使听证员形成了统一意见,也可能与办案机关所掌握和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差异性,办案部门要充分审查听证员评议理由是否充分,同时认真审查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评议意见,应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已查明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