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让检察履职可感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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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近年来,贵州省独山县检察院围绕“思想认识再提升、拓宽监督检察办案渠道、重视人民监督员意见”三个角度发力,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努力让检察履职可感可见。 思想认识再提升,形成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由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有利于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独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正松说。 为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质效,该院建立了工作分工制度,即案管部门统一组织汇总,业务部门牵头个案监督,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作为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果的有力抓手。与此同时,该院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从统一监督管理、理顺监督层级、明确监督范围、提升监督效果等方面共同发力,为人民监督员依法高效履职保驾护航。 有制度、有措施,关键是要督促和落实。对此,该院案管部门通过定期报送人民监督员工作数据和监督案事例,对监督数据低、监督类别少的业务部门和检察官,要求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减少差距。通过反查个案流程,实时监控接受监督情况,主动提示检察官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该院案管部门今年已发出提示51件次,全部被办案检察官采纳,进一步落实了“应监督必监督”工作要求。 拓宽监督检察办案渠道,以监督实质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历来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更应该是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重心。今年以来,独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拟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时,就将人民监督员邀请至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向人民监督员进行说明,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参加审讯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监督。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人民监督员还对宣告仪式进行监督,并从“情理法”角度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才能体现监督的全面性。今年9月21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向人民监督员通报该院主要业务数据,通过比对数据变化规律以及运行态势等进行详细分析,现场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直观听取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数据后,全面掌握了近期检察履职情况,更加明白了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以及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成效如何等。”人民监督员听完通报后表示。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有效凝聚起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重视人民监督员意见,做到监督意见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独山县检察院坚持把人民监督员意见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指南针”,要求业务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时,逐案制作监督意见汇总表和反馈表,全部扫描上传办案系统,对未采纳监督意见的,详细说明原因及法律依据,并在7日内回访。 今年伊始,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针对人民监督员的评查意见,案管部门负责人就评查标准、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讲解,对于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作出解释说明,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阐释。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纷纷表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敢于把案件拿出来晒一晒、评一评、比一比,彰显了司法责任担当。 该院案管部门及时对业务部门案件监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与业务部门碰头分析研判,确保人民监督员意见得到真正体现。今年以来,该院未出现因监督意见未被采纳人民监督员提出异议的案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权力不被滥用最有效的方法。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生动体现。我院将继续密切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保证人民监督员充分知悉和了解案情,保障监督效果,切实防止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问题发生。”该院副检察长丁永忠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