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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桓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以公开听证程序保障正当防卫准确适用

发布时间:2021-12-29 | 浏览次数:

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对案件进行审查,实现程序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金立鸿、逯志平参加。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阐述了作法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王某因对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与其前女友确定恋爱关系不满,与他人在某商铺门前对杨某某实施殴打。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其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始终比较克制,但王某的不法行为一直在持续。杨某某仅在其女友被王某殴打时用拳头还击,导致王某轻伤。本案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应当认定杨某某的还击行为系正当防卫,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杨某某的行为具备正当防卫适用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以及限度五要件。

正当防卫,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排除犯罪性事由,也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本案是桓台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以正当防卫审结的极少数案件之一,更是实施正当防卫公开听证第一例。两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正当防卫在此案中的依法适用,有力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反映了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尊重了民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弘扬了社会正气。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当事人均无异议。案件承办人当场制作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杨某某面对不法侵害适用正当防卫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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