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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 | 检察公开听证
淄博桓台:“不起诉决定+法治教育” 解决“酒后滋事”引发的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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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我彻底认识到了一时冲动带来的危害,酒后滋事导致犯罪的成本太高了,不仅面临赔偿,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感谢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给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酒后滋事。
被不起诉人深夜与妻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后,为发泄心中怨气,酒后在其住处桓台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用钥匙将被害人停放在此的轿车车身划损。经桓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轿车损失价格为2400元。鉴于其具有初犯、偶犯、自首情节,案发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刚刚超出立案追诉数额标准。检察机关承办人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毕德刚、宋立会参加。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阐述了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彰显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初衷,并在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当场制作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两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认为此举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办案原则,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带着“检察温度”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