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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桓台:“一时冲动”要不得 公开听证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09 | 浏览次数: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两位人民监督员!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以后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学会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尊重他人、自珍自爱,决不再做一时冲动的事情。

近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对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拟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毕德刚、宋立会参加,被不起诉人现场郑重做了上述表态。

本案系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停放车辆位置不当,妨碍他人正常使用车库。被不起诉人属临时起意型犯罪,在砸损涉案轿车前采取了多种寻找车主的措施,主观恶性较小,且造成财物损失刚超出立案追诉数额标准,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判处刑罚也可以达到教育目的,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同意县检察院意见,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承办人当场制作并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承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公开听证会主持人,训诫被不起诉人要遵守法律,切忌“一时冲动”、意气用事。两位人民监督员均表示,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准备认真细致、程序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达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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