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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 | 检察公开听证
淄博桓台:人民监督员来“把关” 对是否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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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作处理之前先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体现了完善人权保障的理念、阳光办案的担当与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
人民监督员是一个光荣而又特殊的群体。他们虽然来自社会各界,但都有着相同价值观和正义观,他们肩负责任,怀抱担当,正成为司法战线上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3月9日上午,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是否足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能否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王刚、金立鸿受邀参加监督“把关”。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主要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为进一步便于人民监督员理解并掌握案情,作为主持人的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补充说明。随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就本案有关事实、证据、主客观等细节问题分别向承办检察官作了提问,并在不受他人干扰和影响的前提下,依据自己的内心确信,形成并依次发表了观点。经讨论一致通过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承办部门负责人当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秉持“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树立刑事检察谦抑理念,尽量节约司法资源,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殷切称赞,认为既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