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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桓台:不起诉决定+不公开审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1-10-19 | 浏览次数: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能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学校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对未来美好的预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是没有止境的,要深入思考如何把工作做到前面、延展到后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

2月25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侵犯财产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不公开审查,邀请王和平、孙宝升两位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本次不公开审查针对的是一起涉嫌侵犯财产案。被不起诉人发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大程度的偶发性,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对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表示由衷感谢、对检察机关真诚而深刻的训诫表示诚恳接受,并承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绝不触碰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两名人民监督员表示将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重新开始的机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下一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理念,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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