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其他- 人民监督员 | 检察公开听证

办案实录|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村民为何依然信任

发布时间:2021-06-01 | 浏览次数:

5月25日,当我再次拨通电话,联系之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相对不起诉的潘有某,并对工厂生产情况进行回访时,他高兴地告诉我,目前厂里的新产品——出口网格布正在小单打样中,所有78台织布机在20多名工人的操作下全白班运行,后续大单非常乐观。

回想起当初刚接到这个案件,情况有点出乎意料。通常来说,一家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负责人投案自首,这类案件通常都是涉及面较广、影响恶劣,而这起案件的当事债权人却联名出具谅解书,这样的案件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也真是鲜见。

我带着疑问,和同事们一起到这家企业所在地走访,向被害人了解情况。潘有某和潘元某是浙江兰溪本地人,2004年7月,两人各出资25万元合伙注册开了一家纺织有限公司,专做白坯布纺织加工,厂址就在老家村子,用注册资金买了24台织布机后,利用之前的老关系借来棉纱材料,厂子勉强开工了。他俩想着公司厂房土地证办好后,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工厂的流动资金问题,不料事情并不像想象得那样顺利,而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的小额贷款也是杯水车薪,不得已,两人决定以公司名义向各自的亲戚朋友借款,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借条。这个救急措施让企业动了起来,按时给付的利息也赢得了亲戚朋友的信任。随着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资金需求随之增加,附近村民纷纷赶来要求投资。2018年,受行业大环境影响,加上被骗了价值180万元的货物,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由于两个合伙人意见出现分歧,村民担心投资款没有着落便报了警。经过内部分割,退出企业的潘元某拿出200多万元现金,与继续办厂的潘有某一起承担起了村民们的投资清算工作,其中55户407万元约定按60%的比例发放现金退掉债权债务关系,其余的650万元,102户村民同意由继续办厂的潘有某负责分六年归还本金。2020年5月15日,达成协议并取得债权人的一致谅解后,获知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的潘有某来到兰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就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投案自首。

2020年9月,案件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由我负责审查此案。经调查,确认涉案公司向43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84.07万元,除去已归还的本金外,造成实际损失101.63万元。全部债务人均表示愿意给企业一次机会,出具书面谅解书。

在办案中,我认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内涵,应该是对企业“严管”与“厚爱”并用,所以我坚持刑事打击与合规建设并重,根据所了解到的该企业财务制度缺失、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通过帮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让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存。

今年3月30日,我和同事及院财务人员来到涉案企业,经与被害人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到该企业事发之前一贯表现良好,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过一定贡献,其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具有客观原因,实际上大部分投资人都获得了回报,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大。同时了解到企业目前运转及新产品研发情况良好,潘有某还表达了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针对案情,我回院后当天制作了检察意见书,向企业送达了规范公司财务制度、重视技术与数字化运营等5条整改意见,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的检察意见,得到院领导的同意支持。

4月26日,我院专门对完成整改后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街道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均表示,能够兼顾被害人权益与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做法。

淄博市检察院 版权所有:淄博市检察院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

鲁ICP备07002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