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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五个一”工作法规范不起诉权行使

发布时间:2021-05-12 | 浏览次数:

近两年来,我院不断优化司法理念,以追求被不起诉人、被害人、侦查机关、社会评价四个满意为导向,以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大胆、主动、创新、规范运用不起诉权,通过“五个一”工作法对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份社会调查,确保不起诉决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确保科学、准确作出不起诉决定,我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办案人员会召集被不起诉人固定居住地的村委会人员、当地派出所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对被不起诉人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制作出一份理由详实、经得起检验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份不起诉决定释法说理,确保社会矛盾化解的彻底性和实效性。做好不起诉说理是化解矛盾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中之重。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重视不起诉说理工作,将案发原因、利害关系、案件处理后果以及不起诉决定的有利性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双方进行阐述,抓住说理点和说理时机,根据案件情况不同有的放矢。

一次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确保案件接受社会监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不起诉权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我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始终坚持公开宣告制度。一是确保参加公开宣告人员广。参加公开宣告的人员除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外,我们还积极邀请村委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律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参与。对影响较大的不起诉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在受邀之列。二是实行固定场所宣告和动态宣告相结合。我院办公区内建有不起诉宣告室,作为这项工作的专门场所;另外,为方便案件双方当事人,我们还会选择在被不起诉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公开宣告。

一份追踪问效,确保不起诉工作的监督性和完整性。为延伸办案效果,确保不起诉工作经受住考验,我院打破固有办案模式,对所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在宣告后满一年时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征询对检察机关的建议。目前,我院已对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0余人完成回访,制作了《不起诉追踪问效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再教育。

一份公益服务,实现不起诉惩罚与帮教的双重效果。不起诉不是简单不诉了之,而是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综合施教,实现不起诉的社会价值。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我们在训诫的同时会责令被不起诉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对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被不起诉人,我们会出具检察意见,将其移交公安机关接受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从事公益服务。2019年12月,我院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办理相关案件如何适用不起诉及不起诉后续服务机制。截至目前,我们已督促60余名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安全公益劝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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