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蒲江:举行公开听证成功化解追偿纠纷
“纠结了5年,今天终于结束了。”近日,四川省蒲江县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追偿案举行公开听证,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保险公司顺利拿到案款,当事人也结束了长达5年的苦恼。民事监督申请人杜某在听证会现场激动地说。
2015年8月10日,蒋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车搭载着吴某,行驶途中与杜某因故障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大中型拖拉机相撞,造成吴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作出了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
然而,杜某并非车主,涉事拖拉机的登记车主为高某甲,实际车主是高某甲的兄弟高某乙,且杜某从未申领过拖拉机驾驶证,事发时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付。而杜某、高某甲等则认为,拖拉机只要在保险期内,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双方对此争执不下,赔偿问题在2016年1月进入了诉讼阶段。
法院判决确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吴某家属12万元,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高某甲、杜某追偿。基于此,保险公司赔偿后,又于2018年6月对车主高某甲和杜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高某甲、杜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保险公司赔偿死者的12万元;同时,杜某作为雇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高某甲赔偿后有权向杜某追偿。杜某不服法院判决,于2019年11月向蒲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今年8月6日,蒲江县检察院就此案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参与听证的各方发表看法,一致认为涉事双方只有通过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而杜某和保险公司也表达了和解意愿。经过一番交涉,保险公司方提出,剩余未履行的案款最多可减免四分之一。但是,杜某只能拿出2万余元,金额依然相差甚远。
“虽然拖拉机登记在高某甲名下,但是你在实际负责运营,是你让没有驾照的人(杜某)来开拖拉机,你也有过错,不能置身事外,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张登银又对实际车主高某乙进行释法说理。随后,高某乙表示愿意当天出3万元,剩余的2万余元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看见检察机关在尽心地帮助其追回款项,当事人现场完全支付也确实有困难,于是同意剩下的2万余元延期一个月支付。
至此,这场持续3个多小时的“听证+调解”最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