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狩猎者到宣传者
【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大家不要捕、不要杀、不要吃!”7月 12日,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农贸市场,村民陈某和他的两个伙伴钟某、张某向过往的村民进行宣传。
从曾经的狩猎者到如今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者,三人的转变缘于今年5月下旬的那场公开听证会。
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陈某、钟某、张某三人头戴照明灯,手拿气枪,正在稻田里“狩猎”,脚边放着一袋战利品——3只竹鸡。经讯问,这已经不是陈某第一次出来猎“野味”了。一天前,陈某与钟某就用气枪在一个小竹林里打到了5只竹鸡。
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陈某、钟某移送吴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和钟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由于狩猎数量不大,二人主观恶性不深,能够积极承认错误,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张某被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罚。
“灰胸竹鸡属于国家‘三有动物’,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评估为低危物种,你们三人在国家禁猎期非法狩猎并食用灰胸竹鸡,损害了本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社会公共利益,还须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检察官告知陈某等人。该院经层报浙江省检察院后,依法对陈某等三人提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什么?我只参与了一次,也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了,为什么还要对我提起诉讼?”起初,陈某等三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太理解,尤其是张某更不理解。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三人逐渐对公益诉讼有了认知,并表示愿意对公益损害作出赔偿,希望达成和解。
今年5月21日,该院决定对这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诉前赔偿公开听证会。多名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案发地所在村委代表受邀到会,现场见证和进行监督。
“陈某等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国家禁猎期间非法狩猎灰胸竹鸡8只,价值8000元。”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对陈某等三人的违法事实一一举证,并对公益损害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和处理意见作出了说明,陈某等三人均表示无异议。
“三名侵权行为人认罪态度诚恳,愿意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建议起诉人和侵权行为人达成和解。”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最终,承办检察官宣布陈某等三人应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费用8000元,并在十日内将赔偿费用汇入吴兴区慈善总会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
“这是吴兴区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公开听证,能够直接参与、见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我触动很大。公开听证既对当事人起到了惩罚、教育的作用,又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值得推广!”会后,区人大代表及相关听证人员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