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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企业诉不诉,听听大家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30 | 浏览次数:

【诸暨市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纠错的机会,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会再犯,也会尽我所能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4月28日,周某从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而就在一天前,该院举行了一场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诸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十余名人员受邀参与,大家就该起涉企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这个案件是有争议点的,一般来说周某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作不起诉的情况较少。考虑到周某犯罪情节较轻和其企业实际困难,我们决定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听一听多方意见。”承办检察官何琼表示。

2018年9月,周某经营的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拍得一块工业房地产。拍卖公告明确说明本次拍卖存在瑕疵,即该土地上尚有其他相连的建筑不属于拍卖范围。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周某贪小便宜,通过搬入机器设备的方式强占了与之相邻的不属于拍卖范围内的某针织厂厂房,并与对方发生冲突。经有关部门劝说后,周某仍不予理会,继续占用,造成针织厂损失。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诸暨市检察院。

本着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的理念,承办检察官在详细审查案卷后,多次到企业实地走访,了解到周某被羁押后,企业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周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后,该院依法对周某作出有罪不捕的决定,并督促周某将所有强占的厂房等建筑恢复原状,积极赔偿损失,化解双方矛盾。之后,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意见。

“周某是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低,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退出占用的建筑,恢复了原状。目前依然处于复工复产时期,从帮扶企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对周某作不起诉。”何琼在听证会上表示。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的不起诉结果经过公开听证后令人信服。公开听证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我觉得非常好。宽严相济,依法有据,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诸暨市人大代表袁劲松在发言中说道。

当天下午,该院依法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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