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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场公开听证网络直播

发布时间:2020-06-30 | 浏览次数:

“本院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申诉人的意见,充分尊重听证员的评议,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依法公正处理案件。”6月29日下午,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对唐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并进行互联网直播,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参与直播互动。这是该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的“首秀”。

听证会邀请了3位人民监督员、1位区人大代表、1位区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该案的侦查人员、原办案检察官、申诉人参加听证。

2013年7月,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一桥洞内从右侧超越前方汪某驾驶的电动车时,造成汪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驾车逃离现场。5天后,看到各种媒体报道及公安机关协查通告,唐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汪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79万余元。

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嘉兴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之后,唐某先后向嘉兴市中级法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结果仍然没有变化。唐某于2019年底向嘉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后该案转至秀洲区检察院办理。

“汪某在我超车成功后追尾,才导致的交通事故,汪某自身至少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听证会上,唐某对事故责任及逃逸行为的认定提出异议。

同时,他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电动车补充勘验材料真实性提出疑问,认为公安机关勘验的电动车并非案发时他所骑的那辆。而对于逃逸行为,他表示自己当时是因为疼痛难忍才离开事故现场,并非逃逸。

“在案的证据已经非常清楚,汪某倒地是因为唐某超车后电动车尾部撞到其右侧把手所致,而唐某在离开现场后5天才投案,其间没有报警也没去正规医院就医,实属逃逸。”该案原办案人员现场出示证据,对唐某的诉求作出说明。

紧接着,听证员进行了提问:“你的车辆与汪某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事实,你有无异议?”“发生碰撞后,你没有拨打110与120,而是直接骑着你自己的电瓶车离开了现场?”“还有没有与本案相关的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

面对听证员的提问,申诉人、侦查人员和原办案检察官一一作了回答。在充分问答的基础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也更加清楚。

为确保公开公正,秀洲区检察院在听证会现场重新对有关证据作了示证、质证、认证。

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形成评议意见。

人民监督员冯仲庆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言:“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我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复查结论。”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秀’很成功啊!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敢于网络直播彰显了自信和接受监督的勇气!”网友“包子”评价说。当天有千余名网友通过网络观看了这场听证会,并有多名网友参与互动评论。

7月9日,唐某收到了检察院送达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虽然是维持了原决定,但是我服了!”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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