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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了,老板跑了,工人急了

发布时间:2020-05-28 | 浏览次数:

   工人干活得酬、老板欠薪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淄博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老板田某却在公司经营不善后逃匿,拒不支付29位工人25万元劳动报酬。
2003年田某注册了一家工厂,效益红红火火,需要的流动资金也多,他便在银行做了贷款。同时,他用高息回报做承诺,借了朋友部分资金,都能按时支付承诺利息。

2008年,田某接触到一个新项目——电动车及配件业务。他扩大厂房、引进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他又开始四处借钱。做生意多年的田某在当地颇有声望,给的利息又高,大家出于信任愿意借钱给他。

然而,新项目的收益并没有预想的好,外加前期购买设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工厂的净利润不能支付给债权人允诺的利息,工人工资也时有拖欠。到2012年,工厂已经入不敷出,工人工资也已经拖欠半年有余。

  公司资金链断裂,没钱购买原材料,工厂生产陷入停滞。然而工人工资、借款利息都是不小的开支。201210月,田某外出考察回来,看到了满院子讨债的工人,满心愧疚但又无能为力。心烦意乱的田某“消失”了。

 2012年10月底,工人发现田某彻底失联,便一下子慌了神。急等着要工资的的他们前往桓台县人社局寻求帮助。桓台县人社局向田某公司发出了限时改正指令书,但逃匿的田某迟迟不肯露面。桓台县人社局认定,田某的行为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便将此案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检察官岳洋和检察官助理路芳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

    2019年1021日,田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岳洋和检察官助理路芳芳在讯问田某时,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审查认定,田某拖欠29位工人25万元报酬,涉嫌犯罪,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尊重工人的辛勤劳动。

同时,广大劳动人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以书面形式达成劳动协议,并注重保留上工凭证。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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